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略)细则》(昆政规【****】2号)执行。
禄劝县掌鸠河-岔河村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略),采购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禄劝县掌鸠河-岔河村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 1.1、采购范围 1.1.1、采购编号:(略) 1.1.2、采购预算:(略) 1.1.2、建设地点:(略) 1.1.3、采购内容:集装箱式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全套设备及附属建设。 1.1.4、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具体以采购人确定时间为准) 1.1.5、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人的质量要求验收达到合格为止。 1.1.6、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间,发生的除人为损坏的设备或材料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其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质保期一年,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提供符合中标设备管理、维护等要求的使用培训。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报价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2、(略) 1.2.1、投标人(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提供近三年内(****年1月1日至今)完成两个及以上类似业绩,业绩(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 1.2.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没有被(略),且企业无违(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4、投标人****年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云南省环保厅官网无通报批评和违法处罚公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2.5、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号)执行。由投标人通过失信信息材料来源:(1)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信用中国”((略)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略)gov.cn/)、“信用中国(云南昆明)”(http://(略)gov.cn/);(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4)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2.6、投(略),提供近三年(****年-****年)财务报表的原件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2.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凭证)。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