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崇明区(略),对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新村乡集贸市场委托管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略)。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小企业;(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投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年6月份或****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略)
2、招标编号:SHXM-(略)-****(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略)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负责新村集贸市场和新洲村菜场及周边区域的管理服务。
5、交付地址:(略)
6、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
7、采购预算金额:(略).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略).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09-20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09-27 10: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略))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09-20 10:00:00至****-09-27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略):
1、投标截止时间:****-10-10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略)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略)
2、开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号4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略):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缴纳的(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略)。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上海市崇(略) |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略) |
| 邮编:(略) | 邮编:(略) |
| 联系人:季刚 | 联系人:崔毅晶 |
| 电话:(略) | 电话:(略)转 |
| 传真:(略) | 传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