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09-20 18:01 | ****受****的委托,就其**镇生活垃圾分类车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镇生活垃圾分类车购置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采购为壹个标段,最高限价:19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具有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按要求回复(原件交至****(**市石桥**路111号210室),回复《投标确认函》时间:****年 9月 2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缴纳报名费用叁佰元人民币并领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确定投标人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及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年9月27日下午5:30(**时间)前送达****(**市石桥**路111号210室),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投标人。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 莹 联系电话:138******** 地址:**市石桥**路111号210室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八、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投标人现金密封带至开标现场,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报价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本公告发布时间为****年9月20日至****年9月25日。
**** ****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