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略) 6、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略)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