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送时间:(略) 芜湖县****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购标三标段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芜湖县****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购标三标段 项目编号: (略) 招标方式: (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年08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开标日期: (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中标金额: (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 龚胜辉 (略) 张汉庆 汪海潮 张晓根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 (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机构名称:(略) 地址: (略) 项目负责人: 胡工 联系电话: (略) 收费标准: 公管((略) 收费金额: ****元 公告期限:****年09月22日 09时09分(略) 09时09分00秒(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中央花园南大门8号门面,联系电话: (略)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中标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