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新疆博乐市建国路8号福宁商贸城13号楼二层208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21 17:48:18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略)午16时至(略)午16时止(延时除外)在 公拍网 ((略)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新疆博乐市建国路8号福宁商贸城13号楼二层208室。该房产总层数为4层,此次拍卖的标的物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为137.3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钢筋混泥土结构,修建于****年,该标的物北临规划路,东临86团4连,南临博精公路,西临205省道。土地类型:(略)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略)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略),保留(略),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略)。 五、特别提醒:竞买人需亲自到现场勘查了解拍卖房产的欠费情况,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拍卖期间还有未知的欠费,拍卖成交后,均由买受人承担。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略),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略),请拍卖前10(略)。本案当事(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略)(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略),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略),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略),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蒲主任 咨询电话:(略)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年9月21日 标的列表:新疆博乐市建国路8号福宁商贸城13号楼二层208室((略)net/sfpm/pmbdw?id=****B2A6D3C82D3F(略)BD19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