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新疆博乐市建国路8号福宁商贸城13号楼二层203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21 17:50:49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年10月22日上午16时至****年10月23日上午16时止(延时除外)在 公拍网 ((略)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新疆博乐市建国路8号福宁商贸城13号楼二层203室。该房产总层数为4层,此次拍卖的标的物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为183.08平方米,用途为商业,钢筋混泥土结构,修建于****年,该标的物北临规划路,东临86团4连,南临博精公路,西临205省道。土地类型:(略)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略)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略)。 五、特别提醒:竞买人需(略),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拍卖期间还有未知的欠费,拍卖成交后,均由买受人承担。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略)。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略)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蒲主任 咨询电话:(略)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略) 新疆博乐市建国路8号福宁商贸城13号楼二层203室((略)net/sfpm/pmbdw?id=(略)E864CA41D47B715ABEC349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