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新疆博乐市建国路8号福宁商贸城13号楼二层2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21 17:51:16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略)网 ((略)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新疆博乐市建国路8号福宁商贸城13号楼二层202室。该房产总层数为4层,此次拍卖的标的物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为137.3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钢筋混泥土结构,修建于****年,该标的物北临规划路,东临86团4连,南临博精公路,西临205省道。土地类型:(略)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略)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略),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略):竞买人需(略),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拍卖期间(略),拍卖成交后,均由(略)。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略)。标的物(略),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略),请自行了解,拍卖人(略)。 七、对(略),请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略)(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略),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略)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略)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蒲主任 咨询电话:(略)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9号世纪百盛花苑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略) 新疆博乐市建国路8号福宁商贸城13号楼二层202室((略)net/sfpm/pmbdw?id=CDBF(略)A20F59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