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水利厅(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水函z(略))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宜宾市水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略)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项目规模:长宁县开佛镇长宁河防洪治理工程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排涝设计采用10年一遇设计标准。新建堤防2.66km,,其中左岸1.497km,起于长宁河开佛大桥,止于老鸹石处;右岸1.162km,起于国美大桥,止于郑家扁处;河道清淤疏浚4.428km。2.4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略)
2.5 项目总投资:(略)
2.6 项目资金来源:(略)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略)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水利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申请人可在川报网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年09月29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略)com)自愿报名。
4.2 比选技术服务费(略)。
5.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宜宾市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略)(60或(略))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