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马田街道政法办追加定制平安员臂章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559号)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略)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过征集,有3家供应商报名,分别是**市粤之星广告有限公司、(略)、**市墨眼睛广告礼仪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此项目对三家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邀请招标,本次项目财政控制金额****元,由采购小组进行比较三家公司的报价,根据最低价中标原则,确认中标供应商。经对比以下3家公司报价:1. **市粤之星广告有限公司,报价为****元;2. (略),报价(略);3. **市墨眼睛广告礼仪有限公司,报价为****元。最终选定供应商为:(略),中标价为(略)。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略) | |
项目成交金额:(略)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照区统一要求及编号规则,为我办追加定制完成一批**员臂章。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 (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略)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略)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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