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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中标公示 一、(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公告发布日期:(略) 采购日期: (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金额:(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清单。 采购预算:(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胡波(组长)、于光(略) 采购人名称:(略)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告期限:(略)至****年9月29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略)人民政府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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