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 采购组织类型:(略) 三、 采购项目概况: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不接(略)。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09-30 至 ****-10-14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申请 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标书售价(元):每本(略)元。(售后不退,现场缴纳) 4、磋商文件售价(元): (略)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七、 磋商响(略):**市滨(略)(见当日大厅公示栏)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九、 磋商地址:**市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开标室(见当日大厅公示栏)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略) 十一、 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略)。 3.根据浙财采监〔****〕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4.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略)。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地址:(略) 2、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传真:(略) 地址: (略)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