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施工监理澄清答疑公告
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施工监理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受(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澄清如下:
问题:关于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0.1.4条对工程获奖情况的表述 本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仅对鲁班奖、芙蓉(略)加分。 及 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加分(即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加分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未达到鲁班奖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仅电力部分符合鲁班奖所要求的设置条件,请问本项目是否 仅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的鲁班奖、芙蓉奖工程、省优质工程、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等奖项加分?
回复:本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吨/天的垃圾焚烧生产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仅对鲁班奖(只对发电项目的(略))、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芙蓉奖工程、省优质工程、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等奖项加分。即房屋建筑工程部分或发电部分只要达到了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分。
招标公告(略),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专 职 人 员:朱靖宇、周丽玲、刘浩 电 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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