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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敏浩工贸有限公司根据《年产1.5万吨角钢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略)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角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新余市渝水区环境保护局渝环审字[2015]29号《关于对江西敏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角钢加工项目号环境影响报告(略)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加热炉间接(略)水。
加热炉间接冷却水进入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轧辊等设备的直接冷却水经沿轧机线布置的氧化铁皮沟收集进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沉淀后的全部废水返回冲洗冷却,不外排;生活废水通过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进入新兴工业产业园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下村污水处理厂。
监测结果表明,生活废水排放口的监测结果为pH值6.57-7.31(无量纲),悬浮物:41(mg/L),化学需氧量: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5(mg/L),氨氮:1.8(mg/L);外排(略)。
(二)废气
本项目(略)。燃天然气热(略)。
有组织废(略):颗粒物排放浓(略).9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1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9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532kg/h;监测结果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标准。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是步进式蓄热加热炉、二辊式轴承轧机、三辊式轴承轧机、半自动气割机、冷床、离心式清水泵、热锯、矫直机、输送跑道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企业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进出口软(略)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略),选取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位进行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东、南、西、北侧厂界环境噪声昼间为53.6-58.8dB(A),夜间为47.4-48.7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略)。
(四)固体废物
项目氧化铁皮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边角料送至新钢公司回收利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略),三年处理一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江西敏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角钢加工(略),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数据表明水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略)。此外(略)的相关环保要求,下一步将请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进行验收。
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项目验收存在意见,请在公示期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略)。
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江西敏浩工贸有限公司
2019年1(略)
注:以上公示内容(略),验收单位承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