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大街(南二环-方郄路)、仓岩街(学苑路-仓丰东路)、(漓江道-万泉道)用电(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秦岭大街(南二环-方郄路)、仓岩街(学苑路-仓丰东路)、(漓江道-万泉道)用电新建工程(二次)以 石高审【2016】32号、石高审【2018】51号、石高审【2018】3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秦岭大街(南二环-方郄路)、仓岩街(学苑路-仓丰东路)、(漓江道-万泉道)用电新建工程(二次)
2.2、建设地点:(略)
2.3、招标范围:(略)
2.4、计划工期:(略)
2.5、质量标准:(略)
3、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3.1具有(略),具备履(略),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略)
3.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不(略)
3.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略),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6投标人未(略)。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9年10月15日9:00时至2019年11月12日9: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com,以下简称“E招冀成”)下载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变更,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3下载招标文件时间:(略)午9:00至(略)午9:30。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略),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略)
特别提示:
1. 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在E招冀成平台(http://(略)com)首页“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略)/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长江大道315号创新大厦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 系 电 话:(略)
监督单位电话:(略)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略)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略),排挤竞争(略)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略),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略)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略)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略)
15、招(略)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