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应答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等各种证件合法有效,对于新版营业执照未显示注册资金等信息的,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2应答人应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应答人应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其中经营范围的业务类型包括“汽车维修”。
2.4应答人20(略)(以合(略))具有1个类似车辆维修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2.5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单位负(略),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略)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