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凤阳路恒丰大厦A****号
成交金额:贰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略).00元)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胸腔穿刺(略)
腹腔穿刺(略)
腰椎穿刺×2、全科医生GD/L68A.100、数量1台套
等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方有伟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略)
公告期限:****年1(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略),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略)
2、采(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