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省**市高新区**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略) | **省**市高新区**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 |
采购项目编号 | ****(略)****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省**市高新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略) |
采购人 | **省**(略)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省**市**区大件路与双黄路交汇处东8(略)米,联系方式:吴老师,02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市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略) | 地址:**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11楼,联系方式:陈老师,(略) |
采购项目联(略) | 联系人:(略)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5.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6.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10-17 09:(略) |
获取磋商文(略) | ****-10-23 17:(略)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高新区采购中心填写《报名登记表》,完成(略)。(单位介绍信格式自理)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略)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0 |
磋商文件发售及(略) | **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略)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10-29 09:(略) |
响应文(略) | ****-10-29 10:(略) |
响应(略) | **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11楼****室 |
响应(略) | ****-10-29 10:(略)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11楼****室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7(略)0元整。 交纳方式:可采取支票转帐、电汇或保函的方式。 [说明:不接受现金现场交纳或现金存入银行的方式交纳]。 一、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 (一)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开 户 行:**银行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1(略)1 3(略)0 (略)27 ****-1 注:供应商如为同行网银转账,只需在子账号栏填写625。 (二)重要提示 1、交款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2、磋商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注明项目编号)。 3、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户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收款单位在确认磋商保证金已到账后,向磋商小组提供《**高新区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表 二、出具磋商保函 (一)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受益人为**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按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响应有效期后三十日)、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 (二)保函原件应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送达。 |
预算金额(元) | ****(略) |
采购品目名称 | 物业(略) |
行业划分 | K702 |
采购项目需要(略)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磋商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号:(****)1(略)1号。预算品目:C****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170.78万元,采购限价:170.78万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本公告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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