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9-10-16 15:34
- 信息来源:****卫健委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职工食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19年10月1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省**市高新区红枫路7****广场研发1#409室
中标(成交)金额: 根据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特殊性,本次招标采用费率制,中标费率为工程总造价的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戴开云、程扬、李秾、张杰、吴晓峰
评标监察员:李皓
招标(采购)人名称: ****
地址: **市
联系人:张杰
联系方式: 0551- ****8583
公告期限: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211室,联系人:张杰,联系电话:****858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