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略)收装置等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带压设备、天然气放空回收装置等 | |||||
DSCQ2(略) | 首次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是 |
标的1:带压设备及辅助设备:现处于租赁状态,详见(略)。 标的2:天然气放空回收装置等:包括天然气放空回收装置涉及仪表控制房、综合工艺撬 、仪表风压缩机撬、 井口地面安全系统、天然气发电机组、一体化箱式供水站、单柱双枪加气机、天然气压缩机组、分子筛脱水装置9项资产;带压作业电控培训系统涉及1项资产。主要设备天然气压缩机组的参数为:机组型号DTY110H78×80×40;标定功率110KW;标定转速****r/min;吸气压力3.5-9.0Mpa。综合工艺撬的参数为:进口压力3-30Mpa;出口压力22Mpa;出口颗粒度<5μm。机器设备自(略)收之后试用过一次,便处于闲置状态,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持续5年时间。经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场勘查及向相关资产管理人员询问设备运行使用情况,机器设备能按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500元,延时报价时间120秒。 看货地点:(略)联系人及电话:(略)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略)在虚假记载(略)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 ||||||||||||||||||||||||||||||||||||||||||||||||||||||||||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略)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08-22 | ||||||||||||||||||||||||||||||||||||||||||||||||||||||||||
403.388 | ||||||||||||||||||||||||||||||||||||||||||||||||||||||||||
—— | ||||||||||||||||||||||||||||||||||||||||||||||||||||||||||
—— | ||||||||||||||||||||||||||||||||||||||||||||||||||||||||||
403.39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买卖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略),详见《资产明细表》。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略),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略)开元评报字[(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 (二)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带来的纳税义务的变化; (三)评估未考虑带压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关联交易费用。 二、本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所有的带压设备及辅助设备、天然气放空回收装置等,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略)开元评报字[(略)的评估明细表为参考,若实际交割的资产实物数量与《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的实物数量、规格尺寸、重量等有误差,则以现场看货签订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为准,且不影响本次交易及成交价格。 三、本次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 四、标的1带压设备及辅助设备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合同有效期至(略),标的转让后,租赁关系按如下约定处理: (一)若由现承(略),转让方、承租(略),自该《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原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相关租赁费用,即租赁费支付时限按《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来计算。 (二)若承租方未能竞得标的,但有第三方竞得,转让方与承租方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略)方依《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及保养工作,并配合转让方做好设备转让给第三方的移交工作。 (三)若承租方未能成功竞得,同时也无第三方竞得,双方原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继续执行。 五、本次标的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按含税价(增值(略))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将按国(略)。 交付地点为:(略)。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买卖合同》的内容,并同意其条款。受让成功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买卖合同》生效及受让方支付完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5个(略),完成(略),应按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完成标的物搬离、装卸、运输的责任及清场工作。交易标的的(略)。 七、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拆除费,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略)。受让方须承担标的的拆除、运输、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受让方在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房屋、安(略)。 八、标的管道和设备、设施内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九、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对照《资产明细表》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略)(查验)确认书》标的物现状、数量、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十、转(略),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略)。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略)。 十一、意向受让方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十二、受让方(略)5 个工作日内一(略)(金额详见公开挂牌转让资产明细表)。受让方在拆(略),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备设施(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无(略),该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搬离、运输并清场后,经转让方验(略)个工作日内全(略)。 十三、此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买卖合同等文件。 十五、看货联系方式 看货地点:(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 ||||||||||||||||||||||||||||||||||||||||||||||||||||||||||
不参与 | ||||||||||||||||||||||||||||||||||||||||||||||||||||||||||
115 | ||||||||||||||||||||||||||||||||||||||||||||||||||||||||||
****-10-30 16:(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略)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一、意向投(略),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略)。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略) 三、意(略),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
唐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徐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略)。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略)。 第四条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略)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略)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略),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略),在交易平台(略)。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略)。 第十条若享有优(略),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略)。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略)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略)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略),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略)。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略)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略)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略),西南联(略)。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略)。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略)。投资者应自(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略),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略)。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略) 4.优先(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略)。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略)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略)、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略)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略)。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