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实验室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中心受理编号:GBZC****471
三、项目预算金额:630000元
最高限价:630000元
四、采****政府采购政策:
1、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五、项目基本情况:
****所需****实验室设备,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技术要求”, 交验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完毕,质保期:验收后1年,交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商)家。
2 、投标人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文物修复设备”或“文物保护设备”的销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间: 2019年 10月18日至 2019年10月25日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供应商需登****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
4. 售价:0元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9 年 11月1日9时 00 分 (**时间)
2. 地点: 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打****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9 年 11 月1日9时 00 分 (**时间)
2. 地点: ****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 《****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 购 人:****
地 址:****州路与安钢大道交叉口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方式:0372-****129
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文明大道487号
联 系 人:宋晓科
联系方式:185****1010
发 布 人: ****
发布时间:2019 年10 月18日****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单-办理指南-电子认证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