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2.2合格制资格审查条款如下:
2.2.1营业执照:应答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内容)。
2.2.2资质要求:应答方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略)(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或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还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3)建筑机电安装工(略)(三级及以上);(4)机电工(略)(三级及以上)。
2.2.3信誉要求:应答方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应答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2.4利害关系: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略)表人为(略),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注:本比选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应答人自身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2.2.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挂靠、转(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