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上海化工区网格化管理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略)。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略)。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3.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略)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上海化工区网格化管理平台
2、招标编号:SHXM-(略)-137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19-11416)
3、预算编号:(略)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包括1、建立移动端的无线数据采集APP;2(略)互平台;4、建立和完善化工区网格化管理业务流程,;5、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5、交付地址:(略)
6、交付日期:(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略).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略).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1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5 16:00:00截止,登录“(略)”(http://(略)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略)6: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2、磋商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略)(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略)”、“”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略)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185号3楼 | 地址: |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
邮编: | (略) | 邮编: | (略) |
联系人: | 王宝明 | 联系人: | 葛洪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传真: | (略)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