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鹤峰、共同、(略))补充(答疑)文件(2)
本补充(答疑)文件(2)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鹤峰、共同、和(略))施工(略),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修改涉及的内容相应修改。
答疑部分
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载
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含8(略))以上的截污管网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请问:如果该项目中项目负责人涉及到多次变更,项目负责人业绩是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为准还是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是否几个项目负责人都算承担过该项工程业绩。
答: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涉及到多次变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显示的名称为准。同时业绩资料须附招投标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2、我司在(略)投标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2个月,今日已经过去2年10个月了,请问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活动?
答: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略))。”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年9月17日,该单位处罚时间发生在近三年内,不符合投标资格的要求。
3、请问投标人单位出现“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与其他投标人异常一致”,是否给予围标串标行为处罚?
答: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围标串标行为由招投标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和认定。
4、我司在****年有一个项目,但在****年3月被该市交易中心查出该项目当时投标存在串标围标行为,并在****年3月发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通报,请问符合该项目投标要求吗?
答:(略)
5、经过仔细阅读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鹤峰、共同、和顺截污管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后,我单位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要求“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截污管网工程业绩获得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 1、获得国家级奖项(如国优工程证书、鲁班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中国市政金杯奖等同级别的奖项)的,每项得3分; 2、获得省级奖项(如省优工程证书、省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同级别的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多得1分;注: (1)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备案。(3)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4)此项最高得3分。”因为截污管网受规模和性质影响获奖较少,同时满足近三年且为截污管网工程的难度较大,请问获奖时间是否可以延长为近五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时间为准)?
答:(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