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略)(空港佳园C区C3栋)丛岩二路(略)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0.(略)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10-22 | 信息(略) | ****-11-04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租赁权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略)
2、本次资(略),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略)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略)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略)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略)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我方若(略),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略)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略)(空港佳园C区C3栋)丛岩二路7(略) | ||||
坐落 | 重庆市渝北区(略)(空港(略))丛岩二路7号附19号 | ||||
租赁底价 | 0.(略)万元/㎡·月 | 评估价/咨询价/估价值 | - |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略) | 按半年计付 | 免租期 | 免租期按照实际履行租期1年享受1个月的原则执行,即:每缴满11个月租金后享有1个月免租期,每个计租年度的最后一个月为免租期 |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开始(略) | 招租用途 | 生活配套(不得经营网吧、超市/便利店、家居类、药房/诊所,其他均可。) | ||
产权证号 | |||||
楼层 | 平层 | 结构 | |||
房屋(略) | 房屋(略) | 49.78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韩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略),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略)至(略);挂牌期满, 若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为止。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承诺:(1)同意招租方有权对承租商铺以外的其他区域商业功能业态价格进行调整,承租(略),不得向招租(略),并不得以经营困难、租金高或水、电、气、结构、道路、周边配套设施、环境、调整其他区域商业功能业态及价格等原因向招租方提出整改或延长免租期、租期、降低租金、拒交租金等要求。(2)同意不得擅(略)(3)同意商铺租赁期内,不得转租或分租;(4)同意承租后商铺经营的业态满足商铺的工程配置条件(详见商铺配置表);(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将(略)招租方签订合同。 三、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四、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五、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略)。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4)各意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租赁租赁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标的现状招租,清水交房。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同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略)。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查勘事宜,招租方不统一组织。意向承租(略),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已根据自己经营项目充分地对该项目进行了风险预估,已充分了解公租房项目的特性,对本项目拟入住情况及未来可能存在入住(略)道路、周边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现状及(略)及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合同或拒付租赁保证金和租金〕。 七、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即重庆(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逾期则视为(略),招租方将(略),承租方交(略)),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在合同(略)(首期租金为6个月租金,按半年计付)和租赁保证金(金额为6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略),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商铺(略)。 九、免租期按照实际履行租期1年享受1个月的原则执行,即:每缴满11个(略),每个计租年度的最后一个月为免租期。 十、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以招租方名(略))。 十一、除第十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略)。 十二、商铺(略),不因面积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十四、备查资料:(略) 备注:①餐饮为1拖2商铺的,烟道均在二楼,商家自行协商开通燃气及环保验收事宜,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略)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略),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略),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陶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