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安局机房扩容及公安大数据平台迁移及托管服务更正公告(第二次)
随州市公安局机房扩容及公安大数据平台 迁移及托管服(略)(第二次)
随州市公安局机房扩容及公安大数据平台
迁移及托管服务更正公告(第二次)
依据随采计备[****]XM****号函的要求,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随州市公安局机房扩容及公安大数据平台迁移及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 1、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
投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略),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 上述三部(略),并在封包上标明各部分名称,每个封(略)。(如采购人已组织过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无需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密封在“资格证明文件”封包内,封包上注明“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密封在“商务文件”封包内,封包上注明“(略) 商务文件”;
技术、服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密封在“技术、服务文件”封包内,封包上注明“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2. ”更正为“
投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 上述三部分应分别密封在独立封包中,并在封包上(略),每个封包内应包括正本1份、副本3份。(如采购人已(略),投标人无需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略),密封在“资(略),封包上注明“第一部分 资格(略)
商务文件正本(略),密封在“商(略),封包上注明“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技术、服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在“技术、服务文件”封包内,封包上注明“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公告
****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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