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市财政局临[2019]4607号批准,现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电子政务网建设项目进行(略)采购,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 采购内容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及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一 | 电子政务网建设服务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 1批 | 20 |
五、合格(略)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本公告设定的特定条件。
(1)《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略)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略)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略):
A、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
B、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C、本(略)。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网上获取:
A、由投标单位通过**省政府采购网((略)gov.cn/)上的登录系统进行获取(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登录**省政府采购网((略)gov.cn/)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注册流程见网址
http://(略)gov.cn/register/(略)728.html?_=(略)011:10:28);
B、网上获取截止日期:2019年11月4日17:00时止;若截止时间后仍欲获取请按以下(3)执行。
C、网上获取成功后(获取流程:项目采购-获(略)),投标单(略)(格式见附件3.1)
D、若投标人投标确认后中途放弃投标,且未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天告知我中心的,我中心将按照浙财采(略)。
(2)现场获取:(由于系统故障无法网上获取时,可采用现场获取)
A、时间:(略)
B、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市(略))。
C、获取时请携带资格审查资料。
(3)在网上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至(略)7:00止,仍允许供应商继续获取采购文件,但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市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可不予受理、答复。报名截止时间后报名的供应商请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招标人不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下列网址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收工本费。
**省政府采购网((略)gov.cn);**市公共**交易网(http://(略)gov.cn/)
七、资格审查资料(网上报名者,资格审查资料中(略),无需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包装袋内,复印件装入资(略)):
(1)企业法人(略)(原件可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八、投标截止时(略):
投标人应于(略)0: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市艺**路388号(行政服务中心)B幢西区10楼开标室4,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略):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11月14日10:30时 在 **市艺**路388号(行政服务中心)B幢西区10楼开标室4开标,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以社保网站拉具的含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清单为准,无社保网站拉具的投标单位社保清单的,(略)的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花名册),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
九、开标会议携带资料要求:
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花名册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注:授权代表应为投(略),应提供社保网站拉具的含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清单,无社保网(略),可以提供投标人注(略)纳社保花名册)。
投标人未(略)(含未携带以上规定资料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质疑。
十二、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十三(略):
1.**市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略)
联系地址:**市艺**路388号(行政服务中心)B幢西区14楼。
2.采购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市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市人民北路8号
**市公共**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艺**路388号)C幢10楼督查科
注: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略),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市扫黑办 :(略) 市**局:110、(略)
市检察院 :(略) 市 法 院 :(略)
市公共**办 :(略) 市公共**交易中心 :0579-86691729
**市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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