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商铺招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致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略)的委托,(略)对(略)商铺招租项目采用竞争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略)商铺招租项目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略)
2.2、采购内容:(略)9间商铺招租
2.3、商铺位置:(略)
2.4、招租时限:(略)
2.5、采购下限价:(略)
二、投标(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个人;
2.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个人报名需提交相关证件(身份证);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略)
1.凡自愿投标者,请于****年10月25日至 ****年10月31日(周末不受理)到(略)((略))进行现场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需现场报名成功才能参与投标。
2.报名及领取竞争(略)(以下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
2.1、单位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个人报名(略)
以上证件需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证件则不予报名。
四、谈判会议
1.谈判会议时间为****年 11月4日(略)。
2.未按时到达会议地址参加会议的单位或个人,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谈判会会议地点:(略)
六、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00元(壹万元整),保证金须以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或个人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通过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在申请报名时一并缴纳,若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则不予报名。供应商或个人应携带交纳保证金凭证编制在谈判会议中供查验。未中标公司谈判保证金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七、(略)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澄清、说明或补正均发(略)
注:投标人(供应商)需公告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略)
本采购活动中,各投标方的安全和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采购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八、 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单位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单位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