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给付更新情况的说明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给付更(略)
发布日期:(略)
按照(略)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蚌发〔2019〕1号)精神,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略),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根据机构合并相关情况,2019年10月23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蚌埠市市级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蚌政〔2019〕60号),对我局市级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修订前,原市住建委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原有62项(2018年本),原市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原有92项(2018年本),修订后,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现有117项(2019年本),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略),行政征收4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规划2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权力60项。
受权责清单重新修订影响,我局权力运行中(略),特此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受权责清单重新修订影响,我局权力运行中(略),特此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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