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学校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学校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11-01 15:(略)
一、投标人提问:
1、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总监答辩,总监答辩评分项在评分时带有评委的主观性,让投标人有操作评委的空间,且本招标文件中评委的组成其中有招标人代表1人,明显业主有对号入座的嫌疑,现福州(略),各个地区也逐步取消,为了体现投标的公正、公平,建议代理引导业主取消总监答辩,且总监答辩只是被作为某个投标人为了中标而操作评委的工具罢了。
答:本项目要求总监答辩,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1评标分项分值分配〉中的“备注:监理(略)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不选择的其分值相应扣除。”本工(略),符合文件规定。
二、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略),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通知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信息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建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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