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审查方法:合格制,由评审委员会对应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资质(略)。
2.2应答方资格要求:
2.2.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2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2017年1月1日至此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合同累计金额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同类项目合同指非视距微波设备、IP微波设备或IP传输设备等合同。
2.2.3投标产品资质要求:投标产品需获得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设备名称:数字微波通信机或5.8GHz点对点无线通信设备),且设备频率范围为(略)z,占用带宽(信道带宽)需达到80MHz以上。
2.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2.5信誉要求:应答人没(略),投标(略),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移动总部和**移动采购活动中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最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移动总部和**移动采购活动中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最近三年指以投标截止日期为起始往前计算的三年)
2.2.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