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梅沙大酒店--室内灯光照明设计
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致:(略)
新小梅沙大酒店--室内灯光照明设计澄清如下:
一、目前资料太少,就两(略),请提供以下文件:1、项目室内设计方案及室内效果图; 2、室内装修CAD图纸及模型。
答:本次设计招标是在建筑方案图的基础上进行室内灯光设计招标;招标文件中的建筑方案图纸的主要功能布局已确定,本次建筑方案图仅供招标参考,具体室内灯光设计待其它相关专业设计完善后陆续提供。
二、关于述标会可否进行视频/电话会议?需与贵司确认具体述标时间。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小于10家需述标;述标为现场述标,述标时间改为11月12日。
三、述标时(略),技术标?是否进行商务议价?
答:述标时间约15分钟,答疑时间5分钟。对公司业绩、团队、技术标进行简要介绍。不进行商务议价。
四、是否需要带方案投标么?
答:(略)
五、在贵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中并没有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请尽快提供;
答:“附件(略),附设在招标文件后。
六、对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到的提供设计合同复印等, 我司总部在香港,内地(略),内地项目都会授权给内地办事处,负责中国大陆专案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收款等事宜。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内地签署是否可以?
答:所有投标资格、公司业绩、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收款等事项需与投标人(投标单位)一致;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就不能拿总公司的业绩等资料参与投标。
七、在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如主要成员无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不提交?
答: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有就提交,没有可以不提交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八、投标文件是(略),能否快递?
答:也可以快递,快递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小梅沙村13号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2”,快递接收人及联系方式:“庄芷琪 (略)”。不建议乙方采取快递形式,乙方如需采取快递形式,乙方要考虑快递路程时间,甲方以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如在投标截止日甲方未收到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九、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中“(项目名称,编号)”中的“编号”是否需要。
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中“(项目名称,编号)”中的“编号”取消。
十、是否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答:不要求驻场,但需根据现场进度要求及甲方要求,需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
十一、付款节点能否调整?
答:付款节点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一致。
十二、合同违约责任增加“赔偿上限:甲乙任何一方(略),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及逾期违约金等(略)服务费总额的20%。本合同所述的损失赔偿,原则上指直接损失;以下情形中,造成对方的损失包含间接损失:(1)一方侵犯对方知识产权(含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对方的损失; (2)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商誉损失; (3)一方造成对方员工人身损失或损害。
答:按原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要求执行。
十三、室内精装主要装修材料、主题是什么?是否有行政酒廊?
答:室内精装主要装修材料、主题、行政酒廊待室内装饰设计院完成后提供。
十四、酒店建筑方案图的室外主游泳池、二层及以上各层的户外休息平台、三层的屋顶花园灯光是否属于本次设计范围?本次设计范围是否包含室外出入口灯光?
答:本次灯光设计范围不包含一层室外主游泳池,包含:二层及以上的泳池、二层及以上各层的户外休息平台、三层的屋顶花园灯光、室外出入口灯光。同时与建筑泛光交接处的灯光范围,需与建筑泛光设计单位进行配合设计。
十五、本次招标范围中的“施工图设计和文件”能否改成扩初图纸?
答:不能,设计范围按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内容进行设计,本施工图设计不包含二次机电设计。
十六、(略),具体(略),但需要有一个固定合同期限。
答:设计服务周期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调整为准,不做调整。
十七、灯光的设计费用不以面积单价计算,而是以酒店功能计费。在功能没有增加或改变的前提下,±5%以内面积调整,设计费不受影响,±5(略),双方(略)。
答:由于招标前本酒店的室内装饰设计成果还未完成,所以本次招标在建筑方案图的基础上按面积要求进行招标;本酒店为(略)高梅酒店品牌的室内装饰设计的成果基础上进行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成果后续配合设计中陆续提供。
十八、境外公司无企业资质证书、设计资质。
答:境外公司提供以注册地为准的注册相关文件。
十九、公司财务情况表无法提供。
答:(略)
二十、请确认本次投标报价是否为最终报价,而不接受后期二次议价调价。
答:最终合同价按本次投标报价为准,不进行后期二次议价。
二十一、有效(略),具体期限时长可协商确定,但必须要有一个固定合同有效期。
答:有效期为设计服务周期,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及合同。
二十二、如有违约金,将另行支付,不在设计费中扣除。
答:(略)
二十三、合同中第九条 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中的9.1条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在甲方付清全部设计费后都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行使知识产权权益,乙方不得干涉;乙方具有署名权和经甲方认可后的其他权利”。
答:同意,乙方具有署名权和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的其他权利。
二十四、合同中第九条 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中的9.3条改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略)(仅限(略)),归甲方所有”。
答:(略)
二十五、在本合(略),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或者工作条件(如有)所完(略)(仅限用于本项目)归甲方所有。
答:(略)
二十六、合同“第十一”条中的“11.1条”中“乙(略),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请说(略)
答:本条调整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含进度等),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十七、合同“(略).2条”改为:“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经济损失,包括(略):鉴定费、差旅费、评估费、律师费、担保费及甲方聘请第三方完成相关成果所产生的费用等)”。
答:(略)
二十八、合同“第十四”条中的“14.2.3条”改为:“乙方因自身原因提交的工作成果经两次验收仍未通过的”。
答:(略)
二十九、项目例会,原则上每两周至少一次,除汇报以外的设计例会,其它例会能否采用视频会议形式?
答:设计例会除甲(略)(如:成果汇报、(略)),其它设计例会甲方尽量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设计例会;施工过程中的例会原则上要求两周至少一次,施工过程中的例会不能采取视频会议;出差次数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不限定次数,乙方在本次(略)。
三十、公司业绩:
1、建议“签订同档次酒店室内灯光照明设计项目”修改为“签订同档次照明\亮化\灯光\夜景设计项目”?
答:同意修改为:“签订同档次照明\亮化\灯光\夜景设计项目”。
2、建议“室内灯光照明设计的奖项”修改为“照明类奖项”?
答:(略)
三十一、项目团队:
3、建议“同档次酒店的室内灯光照明设计工程”修改为“同档次的照明\亮化\灯光\夜景设计工程”?
答:同意修改为:“同档次的照明\亮化\灯光\夜景设计工程”。
4、建议“同档次酒店的室内灯光照明设计工程”修改为“同档次的照明\亮化\灯光\夜景设计工程”?
答:同意修改为:“同档次的照明\亮化\灯光\夜景设计工程”。
(略)、设计任务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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