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采购人名称:(略) |
采购人地址:(略) |
采购人联系方式:(略)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略)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
采购方式:(略) |
采购内容:(略) |
采购预算金额:(略) |
服务时间:(略) |
项目实施地点:(略)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略)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保险机构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具有财产保险等相关业务内容;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和冀财采[2016]28号文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重大违法不良记录的, 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开标时提供加盖公章截图; 4、根据石政办发[2018]40号文件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规定,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石家庄’网站查询公示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概述页》或《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略)(含)及以上、信用记录须无不良记录; 5、单位负(略),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略)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凡有(略),请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略)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略) |
磋商文件售价:(略)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
磋商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
磋商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略)),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
项目联系人:(略) |
受理质疑电话:(略)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备注:①采购项目公告与通知:本采购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为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公告内容如出现各网站不一致的情况,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 ②投标资格确认:本采购不单独设置现场报名环节,投标人(磋商方)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关注项目”、获取《采购(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并按要求办理交纳保证金,即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关注项目、下载文件等问题,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或不能有效参加投标,其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③市场主体注册:首次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人/磋商方,需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org.cn/,按照 “业务指南”—“下载中心”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投标人/磋商方,需按要求进行CA注册。 ④公告发布与澄清修改的通知:项目公告将在以下媒体网站发布: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公告内容如出现各网站不一致的情况,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 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或者更正:对于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以更正公告方式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修改或者更正内容同时以更正公告附件的形式一并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并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