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
(略)变更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 (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略)
开标日期: (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山路 30 号软件大楼
中标金额:(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 (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 (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机构名称:(略)
地址: **市丰台区丰北路甲18号院3号楼711室
项目负责人: (略)
收费标准: (略)
收费金额: (略)
公告期限:(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东路7号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2楼 ,联系电话: (略)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略),书面质(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变更原因:原首选单位**邦孚德建设有限公司主动放弃,业主来函由第二名(略)替补为中标单位。
废标情况:
1、**市龙云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是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处理意见:(略)
2、**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函不是法人代表签章,处理意见:(略)
3、**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处理意见:(略)
特此公告。
(略) ****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