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附加项 8.1业绩要求:提供一份(略)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签订的合同,合同要求如下: (1)子库1:政府类信息化项目的销售或集成或软件开发类,不低于200万元; (2)子库2:教育类信息化项目的销售或集成或软件开发类,不低于200万元; (3)子库3:农商类(农业、商业、林商、水利其中之一)信息化项目的销售或集成或软件开发类,不低(略) (4)子库4:金融类信息化项目的销售或集成或软件开发类,不低于100万元; (5)子库5:医疗类(略),不低于100万元; (6)子库6:能源类信息化项目的销售或集成或软件开发类,不低于200万元; (7)子库7:交通物流类信息化项目的销售或集成或软件开发类,不低于200万元; (8)子库8:互联网信息化相关(含IT软件、IT平台、智能IT硬件等内容之一即可)项目的销售或集成或软件开发类,不低于200万元; (9)子库9:信息化相关的集成和开发业绩,不低于200万元; (10)子库10:(略)相关(物联网、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及虚拟应用)的信息化销售、开发和集成业绩,合同金额不限。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关键页须包括但(略):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略)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复印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略):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8.2提交资料原则 提交资料按照“通用分册”+“子库X分册”的形式递交,例:某认证人申(略),则需提交“通用分册”+“子库1分册”+“子库2分册”+“子库3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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