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示
根据《**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略)人民政府申请((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 ||
采购(略): | (略)项目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22.5万元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略)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 名称:(略) | |
地址: (略) | ||
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项目情况: (略) | |
采取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1 条(必须选择):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略)。);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1、 (略)是**市唯一一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单位。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略),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性,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采购单位名称: (略)人民政府 | ||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略) | ||
地址: (略) | ||
盖章: (略) | ||
专业人员产生方式: | 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见附件) | |
专业人员名单 | 1、 姓名:(略) 工作单位:(略) 职称: (略) 2、 姓名:(略) 工作单位:(略) 职称:(略) 3、 姓名:(略) 工作单位:(略) 职务:(略)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专业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是否具有唯一性进行论证,并对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 |
经论证,我们一致认为(略) 1 条(必须选择): 1、只能从唯一(略)(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略),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2、发(略) 3、必(略),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1、 (略)是**市唯一一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单位。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服务(略),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签字:(略)、(略)、(略)。 | ||
**市义安区财政局: | 联系电话:李勇勤 联系人:(略) | |
地址: (略) | ||
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集中代理机构□/社会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略) | |
联系电话:(略) | 联系人: (略) | |
地址:(略) | ||
公示日期 | ****年11月8日起五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市义安区数据**管理局(顺安镇临津苑(略))开标二室
备注: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质疑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略)。
投标保证金:
户名:(略)
账号:(略) 标段编号:****CGSF227-1
开户银行:(略)
投标保证金:(略)
交款方式:投标人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或汇款,不接受现金形式。
交款到账截止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