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法(略)度能力,满足上级法院、法院其他会议室和领导个人的指挥管理应用需求,实现执行指挥、视频会议等工作流程的一体化管理,并为领导的业务(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略))、《关于部署完善执行指挥系统应急调度服务相关功能的通知》(法明传【****】481号)文件要求及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就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建设给出的规范性意见,潍坊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决定建设扫黑除恶执行指挥中心。 (二)预算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预算资金104.044万元。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及单项需求安排 (略)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满足采购人功能要求、技术要求。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文件规定等相关法规。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供货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供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九)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略) |
三、论证意见: 无。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年11月8日起,至****年11月13日止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11-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略)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1、采购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89号 |
联系人:范萍 | 联系方式:(略) |
2.采购代理机构:(略)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新城街道富华社区福寿东街以南东方路以西铭海花园9商住楼2-501 |
联系人:王丹 | 联系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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