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综合接地系统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19】12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规模:本工程在车(略),共计5套,含区(略)。
2.2.标段划分:(略)
2.3.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综合接地系统工程,具体详(略)。
本项目投资金额约526万元。
2.4、建设地点:(略)
2.5、(略):计划(略):2019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3月31日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单位(略),投标(略)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须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特种防雷)资质,并具 有有效的安(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近五年((略)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略)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4诚信要求:拒绝列入(略)
3.5财务要求:近三年((略)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无连续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略)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略)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略)。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略),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需持以下证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项目负责人职称证;⑤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⑥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按吉省价收[(略)件规定收取800元成本费,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5.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地点:(略)时00分,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_、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监督人:(略)
联系电话:(略)
8.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长春市(略)
邮编:(略)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略)
邮编:(略)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