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区白**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资格评审中一体化平台的评审标准现修改为“投标人必须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2、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企业信用评审的评审标准现修改为“投标人的信用总分分值以投标截止时“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诚信总分分值为准,当80≤投标人分值<92.5得1分;当92.5≤投标人分值<105得2分;当105≤投标人分值<117.5得3分;当117.5≤投标人分值<130得4分;当投标人分值≥130得5分”。
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类似业绩的评审标准现修改为“投标人自2014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一个加0.5分,最多得1分;(未完成工程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未完成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已完成工程须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评审标准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0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一个加0. 5分,最多得1分。(未完成工程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未完成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已完成工程须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5、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本工程招标时调价材料的信息价现修改为“本工程招标时调价材料的信息价(以2019年第10期为准)”。
6、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6.1.5 文明施工中关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现增加“《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文。
7、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均以2019年11月11日澄清时发放的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此次澄清时发放的澄清与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献福路20号
联系人:李青伟
联系电话:139****352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路25号
联系人:谢小倩
联系电话:071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