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应在(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且为增值(略)。
2.2、本次招标只(略),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投标人为母公司,制造商为子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
2.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略)
2.4、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均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如果(略),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等值人民币。
2.5、投标人应提供(略)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其后续履约的,破产状态的,;在(略),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7、报名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略)
2.8、投标人单(略)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标包的投标,报名标包必须包括该标包全容量系列规格的产品(且各容量系列产品仅能单一方案投标),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规格产品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2.10、投标产品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一体化电源产品的检测报告。
2)本次所投品牌一体化电源产品已正式商用,并提供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正式商用记录证明文件1份,包括供货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2.11、本期投标产品同质化判定要求如下:
针对送检的投标产品,将依据招标方确定的产品同质化标准进行同质化判定。对判定同质化的产品,可以确认原厂时,仅原厂具备投标资格,否决非原厂的投标;无法确认原厂时,各相关投标人需自行协商保留一名投标人继续参与本次招标相关工作,其余同质化投标人需退出本次投标;若相关投(略)),则我方将取消所有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12、投标人需获得中国移动电源配套产品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