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答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至少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项目所需产品。
(2)业绩要求:具备****年4月1日至****年8月31日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含税)。
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尾页、签章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工作内容、签订时间、工作量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合同无效;如为框架合同需要同时提供采购订单及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及金额为准,否则合同无效。
(3)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5)本项目(略)。
(6)应答单位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略)
(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的或破产状态的;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为骗取中标的(裁决发布);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负面行为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约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且在惩罚期内的。
(8)单位负(略),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应答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