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改造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监控中心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CG-AQ-2019-525 AQZB-2019-078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4日
采购日期:2019年11月4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市高新区望**路539****广场7号楼305、307室
成交金额:110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液晶拼接屏,规格型号:FT-AX4635JL,数量:6块,单价:5400.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江善和 杨兵 余**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振风大道110号
联系人:余**
联系方式:199****8219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市**路215****建设部(二)
项目负责人:何伟 联系电话:0556-****158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元
公告期限: 2019 年11月11日至 2019 年11月1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路215号五楼 ,联系电话:0556-****15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98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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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