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就“**省**市(略)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略))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省**市(略)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二、(略)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略)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略)
成交日期:(略)
总成交金额:(略)
成交供(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联系地址:**市金牛区金泉街道淳风路133号2层附189号
成交金额:(略)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略)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军(采购人代表,SC(略).SC(略)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六、成交标(略):
成交标的名称:(略)
规格型号:SN系列(略)
数量:(略)
单价:(略)
服务要求:
1、供货时间: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装并通过验收。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4、报价:本项目产品费用、运输、保险、装卸、安装、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5、验收方法:按川财采[(略)件规定执行。由采购方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5.1、供应商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7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随即在30日内全部完**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5.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1) 货物在供应商安装调试完毕后 3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5 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5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询价过程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5.3、货物安装完成后 15 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5.4、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5、如货物经供应商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的要求进行。6、售后服务6.1、质保期中央空调为货物验收合格后18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到场,1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6.2、自货物交付日起,提供维修服务针对客户建立客户档案,进行定期电话回访,提供售后服务跟踪。6.3、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1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提供同质量相同产品供用户免费临时使用,以免影响用户正常办公。6.4、质保期外或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害,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服务费。6.5、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使用培训方案;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网点,或承诺在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售后服务网点,或报价产品的生产厂家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网点。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预算:(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