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三、 采购项目编号: HCZC****-J1-****-GXJL
四、 采购组织类型: (略)
五、 采购方式: (略)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略)
七、 定标/成交日期: (略)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略)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略)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一)质保要求 1.设备自系统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之日起。 2.质保期内,服务方式为免费上门服务。 3.质保期后,服务方式为有偿上门服务。 4.质保期内,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免费上门更换,更换设备为同种品牌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对非设备质量引起的故障和损坏,提供上门进行维修,维修方式为先更换同种品牌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替代使用,待故障设备维修完毕后上门安装并收回替代使用的部件,并只收取人工费、交通费和材料成本费。 5.对于不能明确是否是硬件出现故障时,须全力配合用户进行检查,并在承诺的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协助排除故障。 6.质保期内,在系统出现故障时,1小时内响应, 24个小时内解决,如24小时内不能解决故障,必须承诺免费提供同等或以上性能的设备供甲方使用,保证系统的连续不间断运行。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设备,设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及技术质量标准,符合各系统所要求的数量、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用户提出的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的要求。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并验收合格; 2、履行合同日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废标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略)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略)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
地址:(略)
2、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