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满洲里市鑫佳路东鑫佳小区6号楼5单元601室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略)市鑫佳路东鑫佳小区6号楼5单元601室房产转让交易公告所属地区:内蒙古 发布日期:(略)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略)市鑫佳路东鑫佳小区6号楼5单元601室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发稿时间 :****-11-11 副标题: 来源:[e交易]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 (略)市鑫佳路东鑫佳小区6号楼5单元601室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09FC(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11/2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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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略)业兴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略)****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经济类型:(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市财政局 |
特别 | 1、标的为现售商品房,五证齐全,土地性质出让,可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和公告转让价格均以评估面积为依据,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不地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杨先生,电话:(略)。 4、本次转让房产的购房发票由代建企业负责开具,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宜。 5、《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
交易 条件 | 交易(略)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略)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略)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全部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利交接手续。本次标的转让方协助办理网签及房产权属手续,后期办理不动产证书涉及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略)。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5、交易双方签订的《商品房网签合同》需提交中心一份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略):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略)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 《》、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见“特别告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11/11 至 ****/(略)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5(略)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略),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略)。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略)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年11月11日09:(略) 至(略)6:55 | 延时(略)(秒) | 120 | ||
服务费 | 3.(略)(略)%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丽娟:(略) |
技术支持 | 艾 伦:(略)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巷3号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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