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说明:(略)拟对****年度计量零星检测检定及行政许可审查委托技术服务项目实施(略)采购,现予以公示
一、 采购人名称: (略)
二、 (略)编号: singleSource****
三、 采购项目名称: (略)****年度计量零星检测检定及行政许可审查委托技术服务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略)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年(略) | 1 | (略) | 项 | 1、出租车运价调整后使用中检验工作 2、(略):统筹项目内其他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新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3、投诉处理和执法检查中的检定检测和技术服务工作 4、计量监督检查:大口径水表抽检工作 5、(略):民用水表、燃气表检定机构已检表具复检、计量比对以及抽取检定机构检定数据时行大数据分析 6、(略):计量技术机构(略) 7、计量监督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含买样)和检验 8、计量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技术服务工作 9、行政许可: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及技术服务 10、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及技术服务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略)
七、 申请理由: 本项目涉及强制检定相关工作,要求承接本项目中强制检定及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机构其计量标准传递地区和范围必须覆盖杭州地区。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具有本项目所需的强制检定计量授权,且在杭州地区历年实施相关工作。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原先承担的服务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在改革过渡期内需要由其继续承担服务的”相关(略)适用情形。同时根据第(一)项相关规定,我单位认为若更换承接主体,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现拟就上述项目采用(略)方式进行采购,由原服务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市农产品监测中心、杭州市社会计量公正行)继续承担。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市农产(略))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50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无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略)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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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
地址: (略)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监管部门电话: (略)
传真: (略)
地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