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
一、采(略):
(略)一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采购活动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②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近期内(可追溯至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略)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③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④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⑤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略)gov.cn)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3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略):
预算金额:(略)
时间:(略)17:30 至 (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本公司咨询台
招标(略):¥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汇款(略)),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略)
五、开标时间:(略)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相关费用对应缴交账号如下: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及缴交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网上报名可自行下载填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