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时间:2019年11月15日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73.99805万元,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中标候选人第2名:**市****公司,投标报价:73.3596万元,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中标候选人第3名:**新****公司,投标报价:74.330157万元,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市****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新****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中标候选人(**市****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中标候选人(**新****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三、其它
(1)公示期: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15日。公示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未收到书面异议,招标人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公示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公司外网》及《西北信息报》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高新大道100号
联 系 人:雷先生
电 话:0917--****650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二环与东二环交汇处凯森盛世1号A座27层
电 话:029-****2218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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