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义通汽车城A区3号楼10号营业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法院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义通汽车城A区3号楼10号营业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告时间:(略)14 16:29:47 关于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晓茹、王谦、孙建忠、刘军、刘晓春、田亮、王万成、孙惠珍、(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义通汽车城A区3号楼10号营业房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评估已经完成,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略)为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义通汽车城A区3号楼10号营业房 拍卖机构名称:(略) 所有权人:(略)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略)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略)。 联系人:马波 联系电话:(略)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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