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人民政府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人民政府凤凰铭筑小区品质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人民政府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略)
系统发布时间:2019-11-14 16:(略)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略)质提升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132019(略)028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1-14 16:(略)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同心大道388号,联系方式:田东,(略) |
采购(略) | 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略)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5号太升苑2单元12楼3号,联系方式:骆爱,(略) |
采购项目联(略) | 联系人:(略)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省外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9-11-15 09:(略)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9-11-21 16:(略) |
获取磋商文件发(略) |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5号1幢2单元1203号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略)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5号1幢2单元1203号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磋商(略)(元) | 3(略)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略)公司 |
响应文件(略) | 2019-11-26 10:(略)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9-11-26 10:(略)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5号1幢2单元1104号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11-26 10:(略) |
响应(略) | 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5号1幢2(略)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 额:3(略)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书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收款单位: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青路支行 行账号:128907034110801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响应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 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
预算金额(元) | 197(略) |
采购品目名称 | 居住用房施工 |
行业划分 | E47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其它(略) | |
备注 | 1、最高限价:(略)元,其中暂列金额为(略).06元。 供应商最后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其他事宜: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青白江区财政局:(略)。 注: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 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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